所謂約量(About or Approximate),就是在合同交貨數量前加上“約”、“大約”、“近似”、尚無統一的解釋,有的解釋為2%,有的解釋為5%,國際商會《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第500號出版物)第39條規定,凡“約”、“大約”視為不超過10%的增減幅度。不同行業,不同國家可能有不同的解釋,履行起來極易引起糾紛,所以在我國很少采用,如果采用必須由買賣雙方就這種約量作出必要的約定,即在合同中明確規定溢短裝的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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