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商品檢驗申請單是指對外貿易關系人向商檢機構提出的,要求其對出口商品做出檢驗、鑒定的申請格式。它是出口企業根據國家法律或貨物買賣合同規定辦理的出口商品檢驗前必須填制的單據。這些單證是商品檢驗機構據以進行檢驗并出具相關證明的重要依據。填寫這些單據,是整個商品檢驗乃至整個出口過程中至關重要的一環。
出口商品檢驗申請書格式與說明
報檢單位:報檢單位全稱并加蓋公章。
報檢日期:報檢的日期。
聯系人:報檢聯系人的姓名。
單位地址:申請報檢單位所在地,詳細地址及郵政編碼。
電話:報檢申請人的聯系電話。
發貨人:應是合同上的賣方或信用證的受益人。
受貨人:應是合同上的買方或信用證的申請人。
商品名稱及規格:按信用證(或合同)規定填寫。
商品編碼:按《商品分類及編碼協調制度》規定的8位數字填寫。
報檢數量/重量:按實際申請數量/重量填寫(重量還應填寫凈重、毛重)
出口商品總值:按出口合同或發票到所列貨物總值折算成FOB美元價值填寫。
商品收購總值:填寫出口經營單位收購時的人名幣總值。它是商檢機構統計和計算檢驗費的依據。
產地和生產廠:產地指出口商品的生產地點,填省、市、縣;生產廠指生產出口商品企業的名稱,填全稱。
生產加工日期:按工廠實際生產(加工)出廠日期和批次號填寫。
商品包裝情況:填寫包裝材料和包裝狀況是否良好。
標記及號碼:(1)按出口貨物報關單或明細單所列標記及號碼(又稱“嘜頭”)填寫;(2)中性包裝、裸裝、散裝商品填“N/M”,注明“裸裝”或“散裝”。
出口國別:按出口貨物報關單所列貿易國別或地區填寫。
裝運日期:因商檢必須在貨物裝運前辦理,所以裝運日期一般填寫預計日期。
裝運口岸:即出口商品報關出運地的口岸。
預約工作日期:必須按實際情況填寫,以便商檢機構及時、有效地進行商品的檢驗,并出具檢驗證書。
貨物存放地點:應根據實際情況填寫,是在倉庫、在碼頭或其它地方。
衛生注冊/許可證號:對于經商檢部門檢驗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應填寫衛生注冊號,如發質量許可證,則填許可證號。
檢驗依據:根據實際表明是按國家標準,還是按合同或信用證規定進行檢驗,并填寫“國際”或“合同”、“信用證”等。
合同、信用證對商檢條款的特殊要求:必須詳細填寫合同和信用證要求的檢驗證書的文字要求、副本份數以及其它特殊加注條款。
付款方式:即買方支付貨款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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